(一)劳动者要明确自己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此准确确定非工伤医疗期时长。比如实际工作10年以下且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医疗期为3个月等。
(二)在计算医疗期时,要从病休第一天起开始累计,并且要清楚病休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都包含在医疗期内。
(三)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准确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医疗期,不能随意缩短医疗期时长。
法律依据: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