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员工遇到公司拖欠工资,首先确认公司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合法途径先申请执行公司财产。
(二)若发现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员工可收集相关证据,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工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当有证据表明股东抽逃出资,员工可要求该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工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员工利益,员工可以主张股东对公司拖欠工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申请执行股东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