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婚姻无效判决结果
若婚姻被宣告无效,由于婚姻效力问题一审终审,当事人需接受该判决,明白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
(二)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部分合理维权
若对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部分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