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
4、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按照一个月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的;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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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解约的;
5、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
则乙方须按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6、无论哪方提前解约或终止合同,均应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
7、除本条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项违约行为,须向对方支付年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
8、本合同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违约方应在违约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或合同解除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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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后,对于乙方已付但未使用的租金,甲方应在三日内退还。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由甲方持 两
份、乙方执 两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