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仲裁阶段,收到仲裁委关于举证期限的通知后,要及时梳理手头证据,在期限内提交。若存在客观原因无法按时举证,比如重要证人在外地短时间无法提供证言,要及时向仲裁委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的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
(二)进入诉讼阶段,对于一审普通程序案件,要注意举证期限不少于十五日;二审有新证据提交时,举证期限不少于十日。如果确实存在困难,像证据在第三方机构留存且调取流程复杂,要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三)务必重视举证期限,避免逾期举证,否则可能面临证据不被采纳等不利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