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局裁决情况
1.劳动者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等情形,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二)非终局裁决情况
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生效。同时,提起诉讼要准备好相关证据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