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未经丈夫允许私自卖房,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房屋产权归属和第三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若为妻子个人财产,合同有效;若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则合同有效,反之且丈夫不追认,合同可能无效,但善意买受人可追究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若房子是妻子个人财产,她对该房屋有单独处分权,所签订的卖房合同自然有效。而当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若第三人善意购买,即不知道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无重大过失,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买卖合同有效,此时丈夫不能追回房屋,但可向妻子要求赔偿损失。若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并且丈夫不认可妻子的卖房行为,该合同就可能被认定无效。不过在实际司法操作中,即便合同因无权处分被判定无效,善意的买受人也能依据合同约定向出卖人追究违约责任。如果您在类似房产交易中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