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一年通常已过仲裁时效,若离职时就知晓权益受损且无时效中断情况,申请仲裁对方以超时效抗辩,仲裁委可能不支持请求,此时不建议贸然申请仲裁。
(二)若有证据证明在一年时效内存在时效中断情形,比如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过权利救济、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即便离职一年也可申请仲裁,应积极收集此类证据并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