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管辖存在多种情形。一般地域管辖依照“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要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那就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中,因劳务派遣引发的争议,能由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用工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级别管辖方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区、市、省等不同级别,不同标的额和复杂程度的案件由相应级别的仲裁委管辖。
另外,要是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总之,劳动争议管辖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精准确定,以此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仲裁程序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