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裁决存在一些可撤销的情形。一是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比如在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规定上用错了法规。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就是本不该它管的争议却受理了。三是违反法定程序,像没按规定送达相关文书或者没依法组成仲裁庭。四是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例如一方弄个假工资条来影响裁决。五是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能影响公平裁决的证据。六是仲裁员在仲裁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要是出现这些情况,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当员工遇到劳动仲裁裁决可能存在上述问题时,要清楚自己有申请撤销裁决的权利及途径,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应法院提出申请,以保障自身利益不受错误裁决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