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要牢记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若用人单位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加付的一倍工资仲裁时效从用工满一年次日起算,要在时效内及时维权。
(二)当自身权益受损,可积极向用人单位主张自己的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促使仲裁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争取更多时间维权。
(三)若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在规定时效内申请仲裁,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待中止原因消除,时效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