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按平时工资享受(不管是领生育津贴,还是领工资,对于劳动者来说,待遇是固定的):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一般工资和生育津贴只能择一享受;
2,用人单位参加了社保的,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社保部门发放,生育津贴和平时工资之间的差额,由单位补足。
二,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