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处理:
1. 如果公司已经为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那么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支付(标准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公司只需补足生育津贴与员工实际工资的差额部分(如果有差额的话)。
2. 如果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公司需要按照员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全额支付产假工资。这个工资应当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收入部分。
实际操作中建议注意:
- 产假天数全国统一基础为98天,但各地可能有额外奖励假(如广东省有80天奖励假),具体要参照当地规定
- 工资支付标准应维持产假前正常出勤的月收入水平
- 绩效奖金等浮动部分可根据公司制度或双方协商处理
建议先核查公司是否正常缴纳了生育保险,并保留好工资发放记录。如果存在社保断缴情况,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劳动仲裁主张权益。需要了解具体省份规定的话可以进一步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