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般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谁主张,谁举证”,由患者证明医院诊疗过错、自身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特定情形下如医疗机构违规处理病历资料可推定其有过错,由医院自证无过错;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中,患者证明使用产品及出现损害后果,相关机构对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解析:
在一般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里,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是为了保证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让主张自己的权利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而当医疗机构隐匿、拒绝提供病历资料或有遗失、伪造、篡改、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行为时,这严重破坏了证据的完整性和公平性,所以法律推定其有过错,要求医院自证清白。在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中,考虑到患者在获取专业证据方面的弱势,规定患者只需证明使用产品和出现损害后果,由医疗机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更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医疗纠纷方面遇到问题,或是对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