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提到的情况涉及两个关键法律问题,我帮您分析一下:
关于双倍工资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您工作了11个月,如果确实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是可以主张10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的(首月是宽限期)。
关于时效问题:
劳动仲裁时效是1年,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实务中,对于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时效通常从劳动关系终止后开始计算。所以如果离职还不满1年,您仍然在时效期内。
建议您:
1)尽快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
2)在离职后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3)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
如果方便的话,您可以补充说明下具体离职时间,我可以帮您更准确地判断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