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由此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可以转移到三个地方,一是新的用人单位,二是转移到街道劳动部门,三是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 在计划经济下,一般说来,工人身份的档案由街道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保管,干部身份的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保管。但是随着身份界限的不断打破以及人才中心与职介中间的业务竞争,干部身份的档案在职介可以开户,工人身份的档案有的也会存放在人才中心。无论是存放在职介还是人才中心,只要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就可以连续计算工龄。 就您的档案转移来看,如果您希望将自己的档案从街道转移到人才中心,您首先应当由人才中心向街道出具商调函,在履行相应手续后,可以将档案转移到人才中心。您也可以在实现新的就业后,由新的用人单位将您的档案调出并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应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转移档案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