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高院是这样规定的。有以下几点。 由于《劳动合同法》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各地区司法裁判口径明显不一,给企业与员工的实际运用带来困扰。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