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幼儿园小朋友相撞受伤的责任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首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8岁以下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期间发生事故,法律首先推定幼儿园存在管理过失,除非园方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完全的教育、管理职责。其次,要看具体碰撞过程:
1. 如果是两个孩子玩耍时意外相撞,通常属于意外事件,双方家长都不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2. 如果一方孩子存在故意推搡等行为,其监护人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3. 幼儿园是否及时制止危险行为、场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都会影响责任认定。建议您:
1. 先与园方沟通调取监控录像;
2. 保存好医疗记录等证据;
3. 如果伤情较重,可以要求园方启动保险理赔程序。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在这种事故中一般都需要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具体比例要根据过错程度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