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间人购买到贼赃的,应该如何处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购买人或中间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赃物而仍予购买的,则中间人和实际购买人属于共同违法犯罪行为,要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可由公安机关对购买人和中间人予以治安处罚;如果金额较大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购买人和中间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中间人或购买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构成善意取得,不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