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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妻子去年结的婚,今年生育了小宝宝,对这方面不是很懂,请问杭州生育津贴报销,具体有什么规定?

帮助10人 724浏览 #劳动纠纷 匿名 2018-03-16 广西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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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3个月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二)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三)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按1个月计发。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6个月内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办理手续时应提供并填报以下资料:
    (一)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三)生育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四)填报《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
    (五)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需要提供住院医疗证明、住院医疗票据及费用清单、住院病历记载。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对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将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将费用发给职工。
    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是怎么报的?
    需要的材料:准生证、孩子出生证、医院发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复印件。
    然后由单位人员或者你亲自去区社保办理,由于医药费是固定报销,顺产和剖腹产价格不一样,每年都在二月份按照去年职工基本工资水平而调整,今年顺产是固定报销2300元,所以只要复印件就可以。
    同时按照生育保险,女工可以享受产后带薪休息的权力,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是三个月半。按照你交纳养老保险时的工资基数给付,钱会在交进单子两个月后打入单位帐号。
    顺产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参保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复印件,需随带原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4、分娩时的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
    5、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6、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流产提供的材料:
    1、产假证明;
    2、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3、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全文
    9 2018-03-16
  • 桂林答疑法务
    桂林答疑法务
    评分5.0 “态度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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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部门
      
    1、部、省、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生育待遇支付及退休人员的待遇支付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窗口办理;
      
    2、区属企业的生育待遇支付到各所属区的社保业务大厅办理。
      
    二、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凭证
      
    (一) 生育待遇支付申报材料
      
    1、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复印件,需随带原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
      
    4、分娩时的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
      
    5、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6、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分娩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二) 计划生育手术待遇支付申报材料
      
    1、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退休人员自行填报)
      
    2、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发票(复印件);
      
    3、医疗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4、门诊或出院时,病历中有关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情况的记载(原件);
      
    (三)报销超过支付标准4000元以上生育费用的申报材料
      报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超过支付标准4000元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开支范围的费用,除按上述
    (一)的规定递交申报材料外,还需要提供门诊、住院的全部原始医疗发票、医疗费用清单以及相关就诊病历;
      
    四、办理结果
      
    1、参保用人单位在每月12日之前递交申报材料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当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当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2、参保用人单位在每月12日以后递交申报材料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次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次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3、退休人员在每月5号之前申报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于当月15号拨付到养老金社发帐户,每月5号之后申报的,次月给予处理拨付。
       
    五、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必须在女职工产后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6个月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超出规定受理时间将不予受理;
      
    2、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上面是杭州生育津贴报销,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回答。
    全文
    7 2018-03-16
  • 职场维权智多星
    职场维权智多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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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生育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3)、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
    申请人提供资料:
    准生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诊断证明、费用凭据、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住院费用明细等。
    全文
    7 2020-12-01 23: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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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生育津贴报销,具体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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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生育津贴享受天数1、妊娠7个月或7个月以上生产/早产:128天;2、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15天;3、多胞胎生产:每多生产一个婴儿,+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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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杭州生育津贴和生育工资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杭州生育津贴和生育工资是否可以同时享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生育津贴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因此,原则上是不能同时享受的。不过如果有些单位在领取生育津贴的情况下,还愿意为员工支付产假工资,也是可以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19号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扩展资料: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2012年4月18日,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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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育津贴报销
10w+浏览2024-11-08
杭州生育津贴和生育工资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杭州生育津贴和生育工资是否可以同时享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生育津贴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因此,原则上是不能同时享受的。不过如果有些单位在领取生育津贴的情况下,还愿意为员工支付产假工资,也是可以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19号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扩展资料: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2012年4月18日,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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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杭州生育津贴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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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生育津贴和生育工资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杭州生育津贴和生育工资是否可以同时享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生育津贴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因此,原则上是不能同时享受的。不过如果有些单位在领取生育津贴的情况下,还愿意为员工支付产假工资,也是可以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19号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扩展资料: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2012年4月18日,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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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流产报销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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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生育津贴和生育工资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杭州生育津贴和生育工资是否可以同时享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生育津贴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因此,原则上是不能同时享受的。不过如果有些单位在领取生育津贴的情况下,还愿意为员工支付产假工资,也是可以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19号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扩展资料: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2012年4月18日,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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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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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生育津贴和生育工资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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