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事项如下:
1. 甲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良渚镇在亿丰家居建材城第三期新区仓库五号库512号仓库壹间,面积177平方转让给乙方,仓库转让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今后仓库的所有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2. 甲方在在亿丰家居建材城仓库五号库512号仓库甲方负责协助办理过户给乙方名下,过户手续费由乙方自己负责。
3. 甲方和市场租赁合同有效期间2013年6月6日,乙方要补贴甲方租金2个月人民币7000元。
4. 乙方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贰万元,待甲方仓库铁丝网隔好,负责办理过户给乙方,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后面的款项。
5. 以上本协条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不得反悔,口说无凭协议为证,经甲、乙双方签名生效,本协议有法律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本协议签与于201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