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进行救治,妥善留存各类医疗凭证。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后30日内要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申请,申请时带上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二)工伤认定后,当伤情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同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医疗资料。
(三)根据鉴定等级,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单位没缴纳工伤保险,由单位支付费用。若和单位就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