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第十三条)重庆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参保单位职工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生育保险待遇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经办机构申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
(二)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四)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
(五)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
(六)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审核条件通过,符合政策条件,可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及分娩、产前检查费等。生育报备政策,各区有不同,请咨询当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