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退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随机摇号等方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对象的范围和优先安排的办法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只能向经审核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配租、孤老病残人员等。社会力量投资和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