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谁优先

最新修订 |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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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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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租赁纠纷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根据合同条款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一旦纠纷经司法判定,双方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诉讼。租户和房东应了解自身权益,积极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一房二卖谁优先

一、买房房租纠纷怎幺解决

关于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方案如下:首先,当事人双方可以尝试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来进行解决;若此途径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申请仲裁机构介入裁决,或者直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请求。

在对此类争议作出明确的司法判定之后,无论是哪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再次就同一个纠纷事项向各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二、安置房纠纷怎样解决

安置房纠纷解决如下:

1.协商解决,这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最快捷也是最常用的方式。

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

3.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但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那么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而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则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房租纠纷怎幺解决”,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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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开发商一房两卖谁优先
[律师回复] 对于开发商一房两卖谁优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上述的法律问题要区分情况:
(1)如出卖人先后与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其中一个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在该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其中一个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可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张债权;
(2)若所有买受人都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其中一个买受人在签订合同之后实际占有了房屋,该买受人的债权优先于其他买受人;
(3)若所有买受人都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也未实际占有房屋,那先交付购房款的买受人的债权优先于其他买受人;
(4)若所有买受人都只与出卖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均未支付购房款,《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其债权优先于其他买受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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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离婚时谁优先买房,房屋离婚后谁优先购买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尽管我国的房价,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非常高的,但是为了结婚,大家可能会通过多种方式购得一套房子。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结婚以后,没能很好的处理好婚姻生活当中的一些问题,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离婚。离婚以后,房子的产权肯定是大家争夺的一部分,那么如果夫妻离婚房屋谁优先呢如果夫妻离婚房屋谁优先
一、婚前房产离婚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5、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二、婚后房产离婚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新婚姻法,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新婚姻法,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3、新婚姻法,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新婚姻法,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5、新婚姻法,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手房买卖时什么是优先购买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又称为“先买权”,是特定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优先他人购买某项特定财产的权利。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房屋的权利。该权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二百三十条也有该规定。
【案例一】孟女士将其一套住房出租给蔡某,租期2年。后来,孟女士因急需资金周转,就将房屋出售给了他人,并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过户。买方领取产权证后要求蔡某尽快搬出该房,但是蔡某不同意,表示自己愿意购买该房,并以侵犯优先购买权为由提讼,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无效。
【案例二】2010年3月起,刘某租赁王某一套房屋用于居住,租期12个月。2010年12月,王某在未告知刘某的情况下,将该套房屋出售给李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刘某获悉后,要求王某以同样价格卖给自己,遭王某拒绝。刘某遂称王某侵犯其优先购买权,请求裁定王某与李某之间所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案例三】甲是房屋所有权人,甲和乙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但甲因急需用钱,通过拍卖的方式,与购房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甲丙在房产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房管部门征求乙意见,乙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愿意购买此房。为此甲将乙诉至,要求确认其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要求解除其与乙的房屋租赁协议,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庭审中,原告甲拿出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协议、房屋买卖合同等有效证据,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及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而被告以原告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为由,反驳原告的诉讼主张。
经审理认为:因甲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不予支持甲要求确认其与丙所签订的购房协议合法有效的诉讼请求。
二手房买卖时什么算优先购买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二手房买卖时什么算优先购买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又称为“先买权”,是特定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优先他人购买某项特定财产的权利。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房屋的权利。该权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二百三十条也有该规定。
【案例一】孟女士将其一套住房出租给蔡某,租期2年。后来,孟女士因急需资金周转,就将房屋出售给了他人,并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过户。买方领取产权证后要求蔡某尽快搬出该房,但是蔡某不同意,表示自己愿意购买该房,并以侵犯优先购买权为由提讼,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无效。
【案例二】2010年3月起,刘某租赁王某一套房屋用于居住,租期12个月。2010年12月,王某在未告知刘某的情况下,将该套房屋出售给李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刘某获悉后,要求王某以同样价格卖给自己,遭王某拒绝。刘某遂称王某侵犯其优先购买权,请求裁定王某与李某之间所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案例三】甲是房屋所有权人,甲和乙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但甲因急需用钱,通过拍卖的方式,与购房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甲丙在房产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房管部门征求乙意见,乙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愿意购买此房。为此甲将乙诉至,要求确认其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要求解除其与乙的房屋租赁协议,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庭审中,原告甲拿出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协议、房屋买卖合同等有效证据,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及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而被告以原告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为由,反驳原告的诉讼主张。
经审理认为:因甲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不予支持甲要求确认其与丙所签订的购房协议合法有效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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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一房二卖谁优先
关于一房二卖,法律有明确规定。若两份合同均未登记,则以签订时间先后为准;若已登记,则登记者拥有所有权。在特殊情况下,还需考虑合同的实际履行程度等因素。总之,法律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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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时怎样解释优先购买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又称为“先买权”,是特定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优先他人购买某项特定财产的权利。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房屋的权利。该权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二百三十条也有该规定。
【案例一】孟女士将其一套住房出租给蔡某,租期2年。后来,孟女士因急需资金周转,就将房屋出售给了他人,并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过户。买方领取产权证后要求蔡某尽快搬出该房,但是蔡某不同意,表示自己愿意购买该房,并以侵犯优先购买权为由提讼,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无效。
【案例二】2010年3月起,刘某租赁王某一套房屋用于居住,租期12个月。2010年12月,王某在未告知刘某的情况下,将该套房屋出售给李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刘某获悉后,要求王某以同样价格卖给自己,遭王某拒绝。刘某遂称王某侵犯其优先购买权,请求裁定王某与李某之间所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案例三】甲是房屋所有权人,甲和乙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但甲因急需用钱,通过拍卖的方式,与购房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甲丙在房产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房管部门征求乙意见,乙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愿意购买此房。为此甲将乙诉至,要求确认其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要求解除其与乙的房屋租赁协议,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庭审中,原告甲拿出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协议、房屋买卖合同等有效证据,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及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而被告以原告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为由,反驳原告的诉讼主张。
经审理认为:因甲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不予支持甲要求确认其与丙所签订的购房协议合法有效的诉讼请求。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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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时如何理解优先购买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二手房买卖时如何理解优先购买权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又称为“先买权”,是特定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优先他人购买某项特定财产的权利。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房屋的权利。该权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二百三十条也有该规定。
【案例一】孟女士将其一套住房出租给蔡某,租期2年。后来,孟女士因急需资金周转,就将房屋出售给了他人,并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过户。买方领取产权证后要求蔡某尽快搬出该房,但是蔡某不同意,表示自己愿意购买该房,并以侵犯优先购买权为由提讼,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无效。
【案例二】2010年3月起,刘某租赁王某一套房屋用于居住,租期12个月。2010年12月,王某在未告知刘某的情况下,将该套房屋出售给李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刘某获悉后,要求王某以同样价格卖给自己,遭王某拒绝。刘某遂称王某侵犯其优先购买权,请求裁定王某与李某之间所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案例三】甲是房屋所有权人,甲和乙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但甲因急需用钱,通过拍卖的方式,与购房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甲丙在房产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房管部门征求乙意见,乙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愿意购买此房。为此甲将乙诉至,要求确认其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要求解除其与乙的房屋租赁协议,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庭审中,原告甲拿出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协议、房屋买卖合同等有效证据,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及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而被告以原告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为由,反驳原告的诉讼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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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时优先购买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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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时该怎么解释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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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010年3月起,刘某租赁王某一套房屋用于居住,租期12个月。2010年12月,王某在未告知刘某的情况下,将该套房屋出售给李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刘某获悉后,要求王某以同样价格卖给自己,遭王某拒绝。刘某遂称王某侵犯其优先购买权,请求裁定王某与李某之间所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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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谁先买,离婚时房子谁优先买,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尽管我国的房价,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非常高的,但是为了结婚,大家可能会通过多种方式购得一套房子。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结婚以后,没能很好的处理好婚姻生活当中的一些问题,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离婚。离婚以后,房子的产权肯定是大家争夺的一部分,那么如果夫妻离婚房屋谁优先呢如果夫妻离婚房屋谁优先
一、婚前房产离婚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5、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二、婚后房产离婚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新婚姻法,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新婚姻法,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3、新婚姻法,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新婚姻法,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5、新婚姻法,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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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售问题可遵循“先注册登记者胜出”原则解决。若两份合同均有效,已完成过户登记者根据物权优于债务原则获得所有权;若合同均未登记且房产未交付,先签署的合同具有优先效力。双方应依法维权,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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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离婚房子优先判给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房子优先判给谁问题解答如下, 在夫妻离婚时只有一套房子的,这套房子属于谁,双方都希望能够争夺到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但在只有一套房子的情况下,彼此为了争夺房产会做各种各样的事情,希望能偏向自己。
在一般的离婚案中,如果男女双方未对财产进行约定,则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在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没有达成协议的,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一般就会给谁,再由该方补偿另一方。当然,如果产权证上名字的一方是过错方,有可能给另一方。还有种情况是看是否有小孩,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得房产的可能性较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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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谁的优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尽管我国的房价,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非常高的,但是为了结婚,大家可能会通过多种方式购得一套房子。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结婚以后,没能很好的处理好婚姻生活当中的一些问题,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离婚。离婚以后,房子的产权肯定是大家争夺的一部分,那么如果夫妻离婚房屋谁优先呢如果夫妻离婚房屋谁优先
一、婚前房产离婚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5、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二、婚后房产离婚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新婚姻法,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新婚姻法,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3、新婚姻法,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新婚姻法,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5、新婚姻法,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手房买卖时应该如何解释优先购买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又称为“先买权”,是特定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优先他人购买某项特定财产的权利。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房屋的权利。该权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二百三十条也有该规定。
【案例一】孟女士将其一套住房出租给蔡某,租期2年。后来,孟女士因急需资金周转,就将房屋出售给了他人,并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过户。买方领取产权证后要求蔡某尽快搬出该房,但是蔡某不同意,表示自己愿意购买该房,并以侵犯优先购买权为由提讼,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无效。
【案例二】2010年3月起,刘某租赁王某一套房屋用于居住,租期12个月。2010年12月,王某在未告知刘某的情况下,将该套房屋出售给李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刘某获悉后,要求王某以同样价格卖给自己,遭王某拒绝。刘某遂称王某侵犯其优先购买权,请求裁定王某与李某之间所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案例三】甲是房屋所有权人,甲和乙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但甲因急需用钱,通过拍卖的方式,与购房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甲丙在房产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房管部门征求乙意见,乙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愿意购买此房。为此甲将乙诉至,要求确认其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要求解除其与乙的房屋租赁协议,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庭审中,原告甲拿出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协议、房屋买卖合同等有效证据,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及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而被告以原告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为由,反驳原告的诉讼主张。
经审理认为:因甲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不予支持甲要求确认其与丙所签订的购房协议合法有效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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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哪个优先
大约在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一般来说,若开发者答应退还定金,通常情况下客户可在自申请日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收到定金。然而,具体的到账时间还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因为现行的法律法规仅对需要退还定金的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而并未对何时应返还定金做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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