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明确提出支付工资的要求,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
(二)若协商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促使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逾期单位需加付赔偿金。
(三)申请劳动仲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裁决生效后单位不履行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