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制,明确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取得行政许可,禁止向关联单位进行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只能在三性工作岗位上施行,以及对劳务派遣实行用工比例限制。那么,确认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无效的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从事劳务派遣活动是否影响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是否影响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基于劳动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的认定,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课题。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雇佣和使用的分离,形成“有劳动没关系,有关系没劳动”的特殊形态,所以我们又可将其称之为劳动力租赁。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涉及到三方主体,是通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实现和运作。据此,劳务派遣协议的效力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甚至会影响到劳动关系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