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收集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工友证言等,以此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
(二)协商保留证据:和用人单位协商,保留好协商过程的录音、聊天记录等。
(三)投诉: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有权对用人单位调查和处罚。
(四)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劳动争议前置程序。
(五)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要及时行动,避免超过仲裁和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