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开发商无预售证收钱,购房者可先协商退款,协商不成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也能通过法律途径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款、利息及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所以开发商无预售证收钱这一行为不合法。购房者遇到此类情况,可先与开发商协商,指出其违规之处要求退款;协商无果时,收集认购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行政部门会依法查处。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让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还能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若您在购房过程中遭遇此类问题,想进一步了解维权细节或有其他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