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办理相关证件;若无法继续履行,可要求卖方采取补救措施;还能要求卖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二)买方违约时,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剩余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因政策法规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集体证,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卖方及时返还购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