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是否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备资格的成员有权参与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
(二)家庭承包土地的补偿款,由承包户内家庭成员共有,先协商分配;协商不成,按均等原则分割,同时考虑成员对土地的贡献等因素。
(三)宅基地征收补偿中,房屋补偿归房屋所有权人,宅基地使用权补偿由户内成员共有。
(四)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一般不参与分配;但原在该户有承包地且在迁入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仍可能参与分配。
(五)若分配产生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调解,也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此条表明土地承包权益受法律保护,与补偿款分配相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