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第一次用工时,一般会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劳动态度和劳动技能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转正;劳动者对新单位也进行适应。
因此,在试用期中,劳动者的工资往往比转正后的工资要低,于是,有一些单位就利用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采用短期用工,降低工资成本,甚至以试用为名,不给劳动者转正,或者将一些无需较长培训时间,技术含量低或可替代性的岗位,通过约定较长的试用期来规避法律,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对试用期作了详细的规定: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对试用期期限也做了限制性的规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试用期。此条款为法定的禁止性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即使在合同中有约定,也是无效的。
二、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期限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认为,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查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个期限,是劳动者感受该岗位是否适合自己的一个过程。因试用期工资较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又较为容易,因此,有些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往往会通过约定较长的试用期来使用劳动者,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上面就是我对你说的劳务合同能否有试用期 相关法律方面的专业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