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方式未作严格要求。
(二)正式员工通常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来解除劳动合同。
(三)当用人单位有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等过错时,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合同,不受提前3天或30天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