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中介租房的陷阱
1、协议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均为房主通过电话得知的情况,乙方自己与房主联系见面看房。本公司不设专人陪同,免去中间环节带来的不便,开放客户与房主沟通。这看起来似乎很透明,避免了“房托儿”,但实际上房屋中介提供的很可能是虚假信息。
2、协议内容:一周之内找不到合适房屋,应向乙方退款。
对这种协议书,不法中介会找出“管公章的人今天不在”等理由,拒绝盖章。一旦一周之内找不到消费者满意的房源,不法中介则拒绝退款。
3、协议内容:如果乙方对所提供的房源信息不满意,或因其他原因未能与房主成交,可多次来本公司查询新信息。但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超出协议所示方位的查询,所付信息费不退。
4、一旦各种手段使尽,消费者依然要求退款,这时不法中介会采取耍赖的方式。对于消费争议,工商、消协部门只有调解的权限,并不能强制要求经营者退款。
5、即使消费者字斟句酌地签订了一份可以保护自己权益的协议书,也盖上了中介公司的公章,但还是没找到合适的房源,前来退款。消费者前来退款,中介公司态度非常友善,等消费者再来取退款时,不法中介便称没有协议书和收据不能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