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醉驾了,并不一定就会被“双开”.如果公务员只是被法院认定为有罪,但判决免予刑事处罚,也即没有判处刑罚,则可以不被开除公职.现实中,有大量的渎职、失职的公务员被判处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后,仍然担任公职的事例,例如江苏省扬州市江都药监局局长吕国乐、副局长金道春,于2009年5月26日被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判处徇私舞弊罪,但仍担任原职务.所以,醉驾的公务员,如果能获得法院一个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就不会被开除公职.这当然让犯罪分子和公职人员有机可乘,存在法律漏洞.但即便如此,也只能依靠修改《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来解决. 事实上,所谓的“公务员醉驾”的“新规”,完全是媒体的误读,进而以讹传讹,导致许多读者误解法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