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若想通过仲裁追索工资报酬,应留意时效问题。在正常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是一年,从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算。
(二)若要中断仲裁时效,可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也可等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一旦出现这些情形,仲裁时效将重新计算。
(三)若处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需在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