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比如和相关人员的聊天记录、在场证人的证言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当时签名的背景和情况,表明当时没有授权使用该签名的意图。
(二)若发现基于该签名产生可能损害自身权益的文件,像合同、借条等,通过书面形式向相关方提出异议,要求对方说明文件来源和用途。
(三)如果协商没有结果,并且自身权益已经受到损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对文件形成时间、签名与文件内容关联性等进行司法鉴定,由法院根据证据和鉴定结果,结合法律规定判断文件效力及责任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