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确实不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您5月30日离职,6月份已经不属于该单位员工,单位无权要求您缴纳6月份的社保费用。具体分析几点:
1. 社保缴纳义务截止到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即5月30日离职后单位就无需再为您缴纳社保;
2. 要求离职员工承担离职后的社保费用,既不合规也不合理;
3. 单位这种克扣工资的做法涉嫌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建议您可以:
1. 先与单位人事部门沟通,说明法律规定,要求按实际工作月份结算工资;
2.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准备好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 必要时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包括工资条、离职证明、沟通记录等。这种情况劳动仲裁胜诉概率较大,不用太过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