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代签的时候,房产公司是应该知道您是代他人签署购房合同的,如果代签购房合同无效可钱已经交了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应当抵扣价款或者收回(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所以,如果合同生效的话,定金是不能退还的。如果这笔钱是您朋友出的,他不能要求返还。如果是您代出的,由于您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您也不能直接要求返还,即使因为房产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也只能有合同的当事人,您的朋友去要求双倍返还。但是,如果是您没有得到书面授权就代签合同的,您就不具有代签的权利,现在您的朋友可以以未经授权为由主张合同关系无效,从而要求回复原状。但现在的一个问题是,四万元定金如果是他委托您交的,正好说明了您在事实上有授权;如果不是他委托您交的,而是您代交的,您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返还,开发商可能会追究您的缔约过失责任。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