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保险备案。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原件);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3)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2,待遇申领。
一、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原件)。
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三、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四、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
顺产,难产: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 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 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注:
A、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B、怀孕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局申报,经审核确认的费用将直接拨至单位帐户。
C、所有复印件都必需用A4纸复印
3、 生产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凭上述材料到社保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一般办理申领后次月到账。生育津贴是由社保经办机构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以上就是广州生育津贴代办材料以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