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劳动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一年限制,终止后应在一年内提出。仲裁时效可中断、中止。
法律解析:
劳动仲裁时效的设定是为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一年内申请仲裁。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不受一年时效限制,这是为保障劳动者权益,避免因劳动关系存在而不敢维权。但劳动关系终止后,为了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需在一年内提出。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机制则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中断是因当事人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等情况,使时效重新计算;中止是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使时效暂停计算。如果遇到劳动仲裁时效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