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方面,由于划拨土地是无偿取得,正常情况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费用。不过征收时可能适当补偿,若满足条件可重新获得划拨土地,被征收人可主动与征收部门沟通自身符合重新划拨的条件。
(二)地上建筑物补偿按市场评估价,考虑房屋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有合法产权的,补偿包含房屋价值、搬迁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用于经营)等,被征收人要注意收集房屋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自身权益。
(三)拆迁补偿先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补偿协议;协商不成,由相关部门作出补偿决定。若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