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集体土地面临征收与拆迁的情况下,其具体补偿标准如下所示:
倘若耕地内种植有如水稻及油菜之类的农作物,则必须对被征收的土地给予青苗补偿费用;
此外,对于被征收土地上的其他相关附属物亦应予以适当补偿。
在实施征收过程中,需保证给予公平且合理的补偿,以确保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准保持不变,并进一步实现他们的长期生计保障。
对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属物及青苗等的征收费用,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地付给各方当事人,同时还需要为该部分被征地农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关于征收农用地的相关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通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其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我们将全面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生效益,土地区位特征,土地供求关系,人口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
为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与有效性,我们会至少每隔三年对上述价格进行一次调整或者重新公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一、划拨土地没房产证怎么过户
1、过户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是其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
2、必须要取得划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等所需的合法证明文件;
3、经过房管部门的批准后才能过户或者是转让。
二、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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