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描述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您更关心的是收款责任问题。关键要看几个方面:第一,您收款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如果是代表公司收取款项,且有证据证明款项确实进入公司账户或用于公司经营,一般不会追究个人责任。第二,公司被执行的具体事由是什么?如果涉及刑事犯罪,而您只是普通员工且未参与违法行为,通常不会牵连。建议您:1.尽快整理当时收款的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2.确认公司被执行的具体案由;3.如果收到法院传票或执行通知,建议立即咨询专业律师。目前来看,只要您能证明收款是职务行为且款项确实交给了公司,个人担责的风险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