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要在规定时间内留意仲裁委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以保障仲裁程序顺利进行。
(二)积极参加庭审,庭审时客观、真实地陈述情况,提供有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三)如果遇到鉴定、公告等特殊情况导致仲裁时间延长,要保持耐心并与仲裁委保持沟通,了解案件进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