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修期内维权
在保修期内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以书面等形式向开发商提出保修要求,并留存相关凭证。若开发商拒绝或拖延修复,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期间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维权
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交付后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三)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维权
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四)协商不成的解决途径
协商不成时,收集合同、质量问题照片、检测报告等证据,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