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上埋坟,违背了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限定。但是,《殡葬管理条例》是行政法规,不隶属法律。《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限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限定范围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限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乡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