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解读,大体可从两个方面进行:
一方面是法的制定依据。《行政处罚法》作为行政处罚的母法,是所有行政法规制定的依据之一,在其他法规的制定过程中,是法律责任设置时依据的原则之一,直接的表现是对一些法律要求不设置对应的法律责任,即使违反这些要求,也属于是情节轻微的。
另一方面,是对具体条款的适用情形的判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不予处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行为轻微。行为轻微是不予处罚的前提条件。何谓轻微,这是最难判定的。在违法行为中,轻微一般是指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没有产生社会影响的、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的、涉案金额较小的、不涉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