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传唤是因案件侦查需要,被取保候审人应如实、详细地回答警察询问,积极配合补充案件相关情况和证据。
(二)当传唤是为确认遵守规定情况时,被取保候审人要主动说明自身遵守规定的情况,若有住址等变动及时报告。
(三)要是传唤是告知案件办理进展,被取保候审人认真听取并了解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