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鉴于工作不满半年,经济补偿是半个月工资,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也就是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单位因劳动者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等合法原因辞退,单位无需支付赔偿,劳动者应理性接受结果。
(三)若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同时要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可要求单位依法执行,若单位不履行,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